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电厂耦合生物质减污降碳效果评价的主要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电厂采用农业生物质、林业生物质或城市固体废弃物替代部分煤炭发电或热电联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核算,以及燃煤电厂减污降碳效果综合评价。
T/ACEF 099—2023
现行
燃煤电厂耦合生物质减污降碳效果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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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 中文名称:燃煤电厂耦合生物质减污降碳效果评价方法
- 英文名称:Evaluation method of coal-fired power coupled with biomass for pollution reduction and carbon reduction
- 标准编号:T/ACEF 099—2023
- 发布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
- 实施日期:2023-11-26
- 发布日期: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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