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由国能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通标中研标准化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河北雄安致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规定了钢铁行业零碳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零碳工厂实施、评价要求、评价结果信息应用及公开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为主要工序的钢铁联合企业建立和实现零碳工厂及第三方评价机构针对零碳工厂的评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