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碳汇项目可通过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生态系统碳储量实现二氧化碳清除,是减缓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本方法学属于林业和其他碳汇类型领域方法学。符合条件的造林碳汇项目可按照本文件要求,设计和审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核算和核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
本文件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造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等造林,不 包括经济林造林、非林地上的通道绿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绿化,使用本文件的造林碳汇 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项目土地在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规划造林地;
b) 项目土地权属清晰,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或具有经有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土地证、林权证;
c) 项目单个地块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 400m2。对于 2019 年(含)之前开始的项目, 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 667m2;
d) 项目土地不属于湿地;
e) 项目不移除原有散生乔木和竹子,原有灌木和胸径小于 2cm 的竹子的移除比例总 计不超过项目边界内地表面积的 20%;
f) 除项目开始时的整地和造林外,在计入期内不对土壤进行重复扰动;
g) 除对病(虫)原疫木进行必要的火烧外,项目不允许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h) 项目不会引起项目边界内农业活动(如种植、放牧等)的转移,即不会发生泄漏;
i) 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